房屋被司法拍卖后,原房主不配合执行甚至故意损坏。近日,江苏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,对故意损坏拍卖房屋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,并对买家赔偿3万元的处罚。无锡中院日前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该案例。
澎湃新闻(注意到,2019年,郑雷(化名)因困难,以名下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。因未按期偿还贷款,银行诉至法院,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偿还银行借款59万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郑雷仍未履行,案件进入执行阶段。法院依法查封了郑某名下房屋,同步启动评估拍卖程序。
2023年10月,买受人杨先生以78万余元的价格拍得此房,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。事后,被执行人郑雷向法院提出,希望暂缓交房,待其找到新住处后将自行腾空。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法官征求买受人杨先生意见,同意给予郑雷延迟一个月的交房期。
2023年12月,执行法官接到买受人杨先生的电话,他发现房屋已经遭到严重破坏。法官随即组织人员前往查看,发现屋内的地板、吊顶、门框等固定装饰损坏地板,便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取证。
执行法官随后将郑雷传唤至法院,询问其相关情况,他主动承认是因自己生意失利,悔恨不已,对着已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一通发泄。法院认为,被执行人郑雷藐视法律权威,恶意损坏房屋,依法对他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。在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协商以3万元赔偿杨先生遭受的损失。
法院表示,执行案件中涉案房屋拍卖成交后的腾退、交付问题,既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环,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。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好其被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,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