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消费者程湛向本报反映,他花六千多元买的“老挝黄檀”地板,在安装后,才发现是黄杨木的,找商家退货时,商家却称黄杨木的俗称就是“老挝黄檀”。
程湛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:“去年6月初,我花六千多元买了三十多平方米的‘老挝黄檀’地板,安装后才发现质量有问题,细一打听,才知道是黄杨木的。我找商家退货,他们却称他们卖的就是黄杨木,只是这种木材有两种名称而已。”
“地板也有‘大名’和‘小名’之称?作为普通消费者,我怎么会知道?”不满商家解释的程先生遂向本报反映了此事。
昨日下午2时许,记者随同程先生找到了地板销售商———府河桥市场建材第五交易区3-46号“金牛区旺达地板经营部”。该店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营业员告诉记者:“‘老挝檀木’是黄杨木的俗称地板,跟人有‘大名’‘小名’一样,只是叫法不同而已。”对于如此叫法是否会误导消费者?该营业员不置可否,也不愿意作进一步解释。
随后,火车站工商所工作人员闻讯赶到现场,对双方进行调解。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协商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于今日请质检部门对地板进行鉴定后再做处理。
在工商人员进行调解时,“旺达地板经营部”自称姓陈的老板说:“黄杨木在老挝被当地人称为‘黄檀木’或‘黄金木’,老挝人没有欺骗消费者,所以我们称其为‘老挝黄檀’也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。”
对此解释,程先生极不满意,他说,商家在地板包装上只注名了“老挝黄檀”,根本没有提示消费者这是黄杨木。程先生还说:“作为普通消费者,我根本不知道黄杨木有‘老挝黄檀’的俗称,如果早知道是黄杨木,我根本就不会购买。”
工商人员告诉记者:“不管黄杨木的俗称是否是‘老挝黄檀’,商家都有义务告知消费者产品的主要成分。”黄杨木是否俗称为“老挝黄檀”?工商人员称,将于今日与双方一道到园林局请教有关专家。
昨日下午,记者就此事走访了金牛区消协秘书长道鹃。道鹃秘书长说,《消法》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,知情权就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属性的权利。其内涵包括消费者有权了解和掌握商品的产地、价格、用途、性能和主要成分等。因此,商家如果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告之商品的属性,就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,消费者就有权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分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